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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访条例》实施后的首次听证会有结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5:07 浙江日报

  记者朱海兵通讯员谢佳

  本报杭州12月2日讯(记者朱海兵通讯员谢佳)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本报11月12日2版报道的新《信访条例》施行后的我省首次信访听证会已有结论。省公安厅对信访人要求公安机关向徐三兵追讨5万元承诺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但认为证据证明临海市公安局在处警中确实造成了徐益飞等3人软组织挫伤的后果,临海市公安局应当主动给予补偿。

  休会后,主持人召集听证员就案件相关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对信访事项进行合议,并形成统一意见:因李开灼系完全行为能力人,由于游泳而溺死,主要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如果其家属认为徐三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应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与徐三兵平等协商,不得以显失公正的方法索取赔偿金,更不能以解决纠纷为由围堵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人员可以根据《人民警察法》之规定予以驱散,但对执法对象造成损害后果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省公安厅根据听证合议意见和直接调查,对徐益飞的信访要求作出听证结论,并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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