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有保证:定点医院须设救助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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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6: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 王琰 通讯员 袁悦 报道:近日,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规范推进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这份《关于规范推进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实施贫困群众重大疾病救助要坚持按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贫困群众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当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起付线时,按规定比例予以救助;没有自负能力住院治疗的城市“
通知中还要求定点医疗单位设立救助窗口,提倡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窗口)合一”的做法,为贫困群众提供优惠优质医疗服务。积极探索建立“惠民医院”、慈善门诊、慈善药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通知还强调,各地医疗救助工作成效将作为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