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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用“代言”换变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3日下午5时,位于成都新南路83号的一家整形美容医院的工作人员正在发放新闻资料。一个17岁的清秀少年被众多记者“长枪短炮”包围。医院宣称将帮他完成梦想——换做女儿身,而他将成为该医院的形象代言人……

  “我从小就是被当成女孩带大的……”面对众多的摄像机、照相机镜头,一身休闲装戴着帽子的小晓(化名)很平静:“我想做女孩,这是我最大的梦想。”

  小晓说,他出生在四川某县农村,从小就跟女孩子一样乖巧清秀,而父母也常常给他穿裙子,戴耳坠,堂姐还常给他扎小辫子。小晓说。两年前他到成都一个学校读艺术专业以后,逐渐知道了可以通过手术“变性”,于是“变成女儿身”的念头越来越强烈。就在一个月前,他找到这家整形美容医院,提出做变性手术,而手术费则由他日后挣钱逐步偿付。得知不行后,他走到了锦江边一跃而下……

  “幸好警察把我救起来了。”他说,获救后当他再次找到整形美容医院时,医院接纳了他。通过进一步沟通,他将以代言人身份来回报医院。

  “我没有那么多钱。”小晓说,他目前还只是一个在学校读书的学生,本身是没有能力拿出数十万元完成手术的。他说,父母也是农民,“家里绝对没有经济能力。”想变性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金钱问题。

  小晓称,目前医院就他接受援助做手术并担任医院代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他知道这样会让他一夜之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会有很多人对他议论纷纷,但他都不介意也不怕。

  即将帮小晓进行手术的这家整形美容医院的蒲院长表示,在接受援助并担任形象代言人方面,医院和小晓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而负责“策划”的某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覃兴炯称,作为代言人,小晓的代言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作为近期开展的“倾城之变——梅艳芳魅力秀”的形象代言人,二是为整形美容医院担任代言人。

  小晓毕竟未满18周岁,做这样的事还应该有监护人签字同意。对于监护人是否同意他做“变性”手术,小晓称开始家里父母都不同意,但后来父亲慢慢默认了他的想法,而母亲至今仍然反对。

  3日晚,记者致电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时,他直截了当地表示:小晓要做这样大的决定必须取得监护人的同意,而如果医院方面在没有取得小晓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王建平说,小晓目前只有17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讲,不能由自己作出“变性”这样重大的决定。他称,在没有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小晓与医院已经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成都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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