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筹备金该缴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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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7:4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从今年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部门提醒缴纳单位,12月份应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据地税人员介绍,凡是在南京市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按《工会法》规定应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都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数额是企业、事业单位按征缴基数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中应上缴上级工会40%部分。职工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例:1、6月份已缴过工会经费单位,12月份申报缴纳数应为:2005年6月至2005年11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40%%。 2、6月份未缴过工会经费单位,12月份申报缴纳数应为: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40%%。 下半年应上缴的经费缴费期限: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31日假日。 树华鲍平晓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