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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筹备金该缴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7:48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从今年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税务部门提醒缴纳单位,12月份应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据地税人员介绍,凡是在南京市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按《工会法》规定应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都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
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凡是在南京市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按我省相关规定,应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数额是企业、事业单位按征缴基数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中应上缴上级工会40%部分。职工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例:1、6月份已缴过工会经费单位,12月份申报缴纳数应为:2005年6月至2005年11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40%%。

  2、6月份未缴过工会经费单位,12月份申报缴纳数应为: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40%%。

  下半年应上缴的经费缴费期限: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31日假日。 树华鲍平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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