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同居生纠纷 青岛一女雇凶杀前夫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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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7:58 大众网 | |||||||||
齐鲁晚报青岛12月3日讯(记者崇真通讯员曾宪权)夫妻俩离婚两年后再次同居,不但没有复合却引出命案。近日,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山开庭宣判雇凶杀夫案,涉嫌雇凶杀害前夫的苑宁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杀手马德永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害人孙某的父母、女儿获赔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今年3月2日晚10时40分许,36岁的青岛市民孙某被人杀死在自家院内一楼楼梯下。
原来,1998年孙某与苑宁结婚,婚后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2002年两人因感情不合离婚,2004年4月份,他们和5岁的女儿又住在了一起。之所以同居,据苑宁的说法是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问题,加上夫妻两个还有一定的感情,所以就住在一起并准备复婚。苑宁说,二人当初离婚的原因是孙某经常酗酒并有酒后打人的习惯,开始对她拳打脚踢,后来更加变本加厉,随便抓到什么就用来打她。两人同居后,孙某仍旧酗酒,还经常去她的理发店闹事,于是苑宁决定“教训教训”前夫。 2004年底,苑宁找到经常来理发店的熟人马德永,以1万元人民币雇用他对孙某进行报复。今年3月2日晚上,马德永守候在孙某家门口的楼梯处,见到孙某下班回来,即持刀朝孙某连捅十余刀,致其死亡。 庭审时,孙某的父亲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来到了法庭现场。他告诉记者,儿子为人老实,平时还经常干家务活,他认为苑宁之所以下此毒手,是因为她在外面开理发店,又与他人产生了感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