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法保护汉江水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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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7:5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2月3日电(记者冯国、尚栩)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2月3日通过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汉江、丹江水质进行保护,使“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安全有了保证。《条例》规定,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包括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和排污总量控制与环境容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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