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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亡子申请执行终有果 京山法院执结一中止执行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8:2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原风 报道:上周末,已故申请人向某之子,终于在京山法院领到1650元执行款。

  2000年2月,向某一家人去京山空山洞游玩时,在公交车上因人多拥挤,向某之子与余某产生纠纷并被殴打,向某上前劝解,被余某用板凳击伤面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余某被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赔
偿向某经济损失8841.96元。余某在判决前已支付赔偿款7000元;判决生效后,余款未结清。向某后来就民事赔偿下欠款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余某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其家中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裁定中止执行。其间,向某病逝。

  今年10月,向某之子得知余某已回到家中,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官多次找余某做工作,但因其家庭确有困难,只能想法筹借到1650元。向某之子鉴于实情,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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