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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件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山东高密加强检法协调规范民行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9:19 检察日报

  本报高密12月3日电(记者高斌 通讯员施红霞) 山东省高密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路子,通过提起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改变原处理决定,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而且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前11个月,该院采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办理此类案件11件,全部被高密市法院采纳,其中改为调解达成协议的10件,1件已由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办案周期比过去平均缩短11个月。

  今年5月,申诉人刘某通过该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为自己讨回了公道。去年10月,刘某与王某协议安装一套价值6000元的采暖设备,刘某预先付款4000元。由于安装的采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刘某一直未付余款。今年3月,王某为索回余款将刘某诉诸法院,法院以刘某时过半年并未向王某提出质量问题书面异议为由,判决刘某付清余款。刘某觉得冤枉,向该院提出申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王某在没有安装资质的情况下为刘某安装了不合格的采暖设备,实属违约,法院判决确有错误,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仅在10天内就纠正了错误判决。这是该院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成功办理的一起民事申诉案件。

  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对确有违法错误的案件,向原审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让法院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其系统内监督程序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方式。2004年,该院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尝试了这一做法。但由于检察建议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且个案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缺乏可操作的规定,影响了监督力度,该院便主动与法院协商,多次就检察建议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法院的审理期限、检察建议的受理等问题交换意见,将调解、执行、破产、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问题纳入了监督的范围,并就具体操作事项进行了磋商。今年3月,该院与高密市法院会签了《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用检察建议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具体情形及法院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审理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意见》规定,该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由高密市法院立案机构统一受理,法院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内审结,并将处理情况告知该院。该院有益的探索赢得了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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