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金言:难辞其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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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9:55 沈阳今报 | |||||||||
背景事件:今报12月3日报道,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同志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职务。 毫无疑问,在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发生之后,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环
必须承认,在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初期,无论是事发地吉林省,还是国家环保总局,都没有能及时公布污染的具体情况与进展,客观上造成了治污防污工作的滞后,导致了包括哈尔滨市在内的松花江沿岸城市的一定恐慌局面。 某种意义而言,解振华的请辞,如同其他一些重大事故导致主管官员请辞一样,应被视为中央对主管部门官员的一次行政上的处罚行为,只不过,解的主动请辞,让我们看到了官员们在享受着特殊位置带来的权力感之外,还应背负着与之相适应的巨大政治风险。 须知,任何一位官员,无论其官职有多大,官位有多高,其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当其能胜任这一职位时,自然不必半途而退,而当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后,出现了领导不力指挥不力的现象时,就必须承担起其所在位置所应承担的责任。 也正因为如此,在国内以至国际上都造成不小影响的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渐趋平息之后,仅仅出现解振华这样一位官员勇于担责的局面,不应是最终的处理结果。 从这个层面看,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就是一次对相关政府机构官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的重大考验。解振华固然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但其他的官员们也负有相当重大的责任。 更进一步说,解振华的请辞,只是国家对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问责的一个良好开端,而并非结束。还应有更多的官员,像解振华一样,勇敢地站出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