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向汉江吐废水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0: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瑾)汉江是陕南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国家南水北调的主要水源地之一,为了对其予以充分保护,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通过了《陕西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排放有害废液最高罚款可达10万

  在本次会议通过的该条例中,对于污染水体的一系列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办法,其中向水体排放有害的废液、废水或者倾倒废弃物以及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输送、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水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管道、沟渠、坑塘、运输车辆、贮存仓库、容器等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采矿污染地下水最高罚款5万

  条例要求,对于地下勘探、采矿、选矿活动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向裂缝、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倾倒船舶垃圾最高罚款1万

  行驶在汉江、丹江上的船舶同样要为水体保护负责。条例规定,未采取防溢流和防渗漏措施或者排放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船舶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和倾倒船舶垃圾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农药等有毒物质捕杀鱼类生物。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