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榆煤矿冒顶事故被认定为人为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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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0:36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2月4日电(杨永存 陈钢)陕西省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就府谷县府榆煤矿“11·16”大面积冒顶事故进行通报,认定此次事故完全是人为所致,事故煤矿所有财产被冻结,证照全部被无条件收回。 11月16日12时许,地处府谷县新民镇的府榆煤矿井下采空区发生冒顶事故,7名井下作业人员在副矿长刘连民的带领下逃生,2人至今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与府榆煤矿相邻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指出,府榆煤矿“11·16”大面积冒顶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本来完全可以避免,但受利益的驱使,这个矿与相邻的中大煤矿不顾矿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违规开采保安煤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此次事故完全是人为造成的。 通报要求严肃追究府榆煤矿和中大煤矿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有关管理部门管理不力的责任,如有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从严从重处理。煤炭局、国土局和榆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收回上述两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等所有证照。冻结府榆煤矿所有财产,筹集失踪人员搜救和地面受害群众生活安置和补偿的费用。 府榆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2000年建成投产,是今年9月榆林300余家煤矿停产整顿中的1家,10月30日通过省市有关部门验收,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11月5日恢复生产。16日事发当日5时,府榆煤矿副井内顶板上安装的安全监察仪器就发现岩石层有异常响动,但没有引起重视,矿方没有立即停产撤离矿工,而是让两名安全员继续观测,待终于决定撤离时,为时已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