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好先让小昭福利院住半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1:1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宏锦)本报连日来不断接到热心读者打来的想收养小昭的电话,截至目前已有百余名读者表达了想收养小昭的热切心愿。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婚姻登记与收养管理中心主任潘鸿宾,潘主任表示,收养人必须具备30岁以上、无子女及一定经济能力等三个条件。此外,潘主任建议,收养前最好让女童先住福利院半个月。

  百余热心读者争养十岁女童

  11月26日,本报以《荣昌八旬翁为十岁养孙女寻母》为题报道了荣昌县十岁女童小昭的故事,立即在读者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从11月26日至今,已有百余名热心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表示要收养小昭。家住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的罗先生表示,自己已经54岁,原本有一个26岁的儿子,但不幸的是今年的一次意外夺去了儿子的生命,他和老伴希望能够收养小昭。

  八旬翁需先完善收养手续

  潘主任表示,收养人应具备30岁以上、无子女及一定经济能力三个基本条件。潘主任说,从目前情况看,邓庭先老人和小昭之间还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与被收养的关系,因此老人需要到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补办一个弃婴证明,然后再到县民政局确定他和小昭之间的收养关系。此后,老人才能以送养人的身份将小昭送养。

  最好先到福利院住半月

  面对小昭不愿离开爷爷的这一点,潘主任认为很常见。潘主任说,像小昭这样长到10岁一直和爷爷生活在一起,极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特点。潘主任说,他们以往的做法是,先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半个月进行适应。

  潘主任最后提醒收养人,一定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去时需携带结婚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无子女或子女有残疾,有二胎指标的放弃再生育的证明)、体检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