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章多不能光赖“素质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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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1:27 沈阳晚报 | |||||||||||
专业人士反思沈城交通管理缺陷
就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多的现象,本报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许多人纷纷谴责违章者素质的同时,交通管理方面专业人士却在思考,怎样从制度上解决
观点1:遵章习惯需强制手段 “沈阳现在护栏太少,而且普遍太矮,行人可以轻松跨越。只要把栏杆设计到齐腰高,就可以有效限制行人穿越马路。有人说这样不美观,但毕竟人的生命最重要。” “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其实就是习惯问题,这需要强制手段来规范。而完善的交通设施,就是最重要的手段。” “举个例子,东西快速干道北一马路刚修建好时,没有修建护栏,连续发生多起死亡事故。但是在修建好护栏之后,类似事故没有再发生过。为什么?这里的高护栏起了关键作用。” 观点2:乱点交通组织有缺陷 一位专业人士的观点十分鲜明:“机动车、行人违章多的地段,这里的交通组织一定有问题。科学的交通组织非常必要。” 这位专业人士用中街进行了举例说明:“中街拥堵严重的地点有3个,正阳街兴隆大家庭门前、中街步行街与朝阳街和东顺城街路口,这里机、非车辆相互干扰,人流穿梭频繁,导致拥堵。首先是机动车,从中街路、正阳街、北中街路3条道路赶来的车流,在正阳街与中街路路口变成了两条路,自然造成了道路梗阻。可以将中街路变成由东向西的单行路,由西向东的车辆在小西路绕行西顺城街。其次,在兴隆大家庭等几个路口,可以设置地下通道。没有人愿意爬楼梯怎么办?设立自动滚梯,还可以方便老年人。兴隆大家庭门前,公交车站太多,但哪路车也不愿意把车站搬远,也人为加剧了拥堵。” 观点3:明确行人和机动车的事故责任 “新交通法对于行人的利益给予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让部分行人形成了一种观念,即机动车不敢撞我,这个错误的观念必须得到改变。江苏省的交通法实施细则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减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责任。这就给行人、非机动车提了个醒,在道路上不能违章。辽宁的新交通法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同时也希望细则能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责任,为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划一条线。” 观点4:交通安全教育链条断裂 “以前,交通安全教育可以层层落实下去。现在有那么多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一块空白,仅凭发几个传单解决不了这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对于沈城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您有什么好的建议,也请积极的参加进来,参与讨论。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刘慧川摄影孙海记者电话:81833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