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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房产公司员工 上班不到一年贪污1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1:29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12月3日电(王程、李力)中房集团成都公司工程部原工作人员陶刚2004年年初才应聘到该公司上班,可就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他巧立名目、伪造合同,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陶刚于2004年1月1日被中房集团成都公司聘为工程部门现场代表。2004年1月至8月期间,陶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工程合同,虚列工程款1278.24万元,通
过在报销单上伪造或骗取公司领导签字后,到公司财务部报销。在2004年3月至10月期间,他以支付5家公司工程款为名,共套取现金375.9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余的902.33万元,因公司资金紧张没有及时付款,在该公司财务账上列为应付账款。

  此外,2004年8月,为避免骗取工程款之事暴露和继续骗取工程款,陶先后两次给公司财务部一领导送现金18万元。

  庭审中,陶自愿认罪,但辩称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罪名应定为职务侵占罪。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刚属于受国有公司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最后,法院依法宣判:以贪污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陶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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