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山一退休干部 打猎误杀村民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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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1:2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12月3日电(记者杨兴国)湖北省兴山县退休干部祝昌清一年前因打猎时误杀村民致死,近日被兴山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数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16日,祝昌清在兴山县陈家湾村狩猎时,发现山林里树枝在动,以为是野猪,遂端起“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扣动了扳机。祝昌清走近一看
兴山警方迅速侦破此案,将犯罪嫌疑人祝昌清依法逮捕。经过对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警方共搜出“五四”式手枪子弹38发、“五六”式步枪子弹11发、“五六”式重机枪子弹1发、“五六”式小口径运动枪子弹382发,除了这支“五六”式半自动军用步枪外,他还有“三八”式步枪1支。 祝昌清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宜昌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部分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对祝昌清量刑过重的上诉不予支持。因一审民事赔偿部分在数额计算上有误,宜昌市中院将受害人家属赔偿金由98385元改判为7830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