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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岂止是“爱心奉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走出独特道路,“珠江模式”叫响全国

  本报记者夏杨

  本报讯本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夕,在北京召开的中华慈善大会上,广东青年学者谭建光提出了志愿服务的“珠江模式”,引起注意,一些学者围绕这个模式的内涵展开探
讨和研究。

  “珠江模式”有什么样的内涵?广东志愿服务如何走出这条独特的道路?成为中华慈善大会青年精神论坛上一大热点。

  遥遥领先——法制化

  全国最早的合法化的志愿者组织,1990年在深圳产生。

  以前全国各地的“志愿服务”等组织不到民政部门登记。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民众产生寻求法制保障的心理。1990年深圳筹备成立义工联时,主动到民政局登记注册,成为合法社团。虽然深圳义工联仍接受共青团主管,但它是全国第一个志愿服务法人社团。

  1999年,广东省人大通过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志愿服务条例,为志愿服务法制化作出进一步探索。

  “广东志愿服务最早走向法制化,且目前法制化推进程度在全国领先。”广东青年干部学院教授谭建光介绍,虽然目前全国许多地方都有了法制化追求,但还只处在立法阶段。而广东,许多志愿者社团积极传播法制观念,并主动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上,广东的模式化意义非常明显!”

  标杆意义——讲“目的”

  传统的“学雷锋”活动,只求助人,不求回报与收获,但广东志愿者大胆提出了与国内其它地区不同的理念———“爱心奉献、助人自助”。他们认为,志愿者追求“回报”是正常的。但这种回报不是金钱、物质的,而是公共形象、社会声誉、精神充实、自我完善、素质提升、发展机会等方面的。

  有专家调查指出,广东最早打破了这种理念,并且沿着这个方向推进了一大步,考虑进了平凡人人本的需求和感受。“至少20年内,这在全国都有一定的标杆意义!”

  对这种人本、务实的志愿精神,参与其中的广东年轻人深有感触。近日,广东青年谢利丽在文章《志愿者的真面目》中,就表达了这种感受:志愿者原来也可以有“目的”,自身能获得锻炼和提升,“付出的不多,收获却不少”!

  这种志愿精神,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达到主观助人和客观助人的统一。十多年前,广州番禺有些中小学生成了“边缘青少年”,有位香港商人发现了,就出资成立了“少年警队”,吸收这些孩子当“小小辅警志愿者”,协助交警疏导行人、维持秩序。该活动坚持了十多年,一大批孩子通过参与活动改掉了坏毛病,救助了自己!

  突出特色——“平民化”

  “目前,北方许多省份的志愿者活动还是由党政部门推动的。而广东,在志愿服务民间化、平民化方面探索最早,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谭建光教授指出,广东市场经济起步早,人们对过于高尚化的奉献、服务有抵触心理。于是,各地志愿者协会就鼓励志愿者开展就近服务、分散服务、人性服务,让民众感觉志愿者不是英雄,是平凡的、可信赖的人。

  如今,广东的志愿者组织遍地开花,许多都是学校、街区、社团等组织起来的民间团体。他们自由开展活动,丰富社区人们的生活,也潜移默化地推动生活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志愿者活动民间化、平民化的广东,还有一个突出的特色,就是志愿者组织和义工组织并存发展。在国外两者本是一个概念“VolunteerService”,但在广东他们和谐并存,相互激发活力。“这一‘模式’在全国影响也很大,许多省份已经开始向广东学习,但要达到广东这样的成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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