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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出新户籍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7:20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日电(记者汤计 张章)从200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取代传统的“农业户”和“非农业户”等管理办法。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日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基层基础工作处处长贾钢说,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做到以落户准入条件取代城镇人口控制指标,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具体包括引进人才和工作调动
落户条件;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捐款办公益事业、购买商品房等落户条件;夫妻、父母和子女互相投靠的落户条件;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限制条件。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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