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朋友打错一个招呼一男子枉丢性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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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7:4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俞志村 本报讯晋江人林逢某向王志常打错一个招呼,林逢某随即被王志常打一巴掌。林逢某的朋友吴尚某上前质问王志常时,被王志常等人打死。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志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3年4月3日凌晨2时许,晋江人王志常与王长某、王天某、陈某、林金某等6人(均另案处理)到晋江青阳某快餐店吃消夜。晋江人吴尚某和林逢某随后也来到这里吃消夜。林逢某误认为王志常是其认识的一个朋友,便过去和王志常打招呼并握手,知道认错人后,林逢某就回到自己的餐桌上。王志常以林逢某认错人,还一直看他为由,招手叫林逢某,林逢某过来后,王志常打其一巴掌,双方遂引发纠纷。 吴尚某见状上前质问王志常等人为什么打人时,陈某即用手从后面卡住吴尚某的脖子,林金某等二人则面朝吴对其拳打脚踢,致吴倒地。王志常用脚踢打倒在地上的吴尚某的上半身后,与王长某、王天某、陈某、林金某等6人离开现场。吴尚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吴尚某系因外力作用致肝脏破裂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