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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秀莲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7:4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薇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始终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全民法律素质的新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新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新提高。

  顾秀莲是在4日举行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作此表述的。围绕着
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联合举办了此次座谈会。

  顾秀莲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她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此次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贯彻宪法、遵守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

  座谈会由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教育部部长助理郭向远,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分别就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建设平安和谐山东,深化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青少法制教育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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