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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将“凭票入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7:4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太原12月4日电(记者谭博文)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近日就贯彻省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作出具体部署:山西省合法煤矿今后将凭票运销,没有销售票的煤炭不得运销和进入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规定提出,全省要认真执行和完善“合法煤矿公示牌”和“煤炭
销售票”制度,对合法煤矿发给煤炭销售票,凭票运销,对没有销售票的煤炭不得运销和进入市场,切断非法违法煤矿的生产和销售渠道,建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所有“证照”齐全的矿井必须执行“煤炭销售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要求各级煤炭纠察队和省煤运总公司所属的煤焦营业检查机构,要强化“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查验和回收等管理工作,完善具体有效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对拒不使用煤炭销售票的煤矿及销售、购买、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煤炭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违法生产经营煤炭,要没收其非法生产和经营的煤炭,并处以1至5倍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放行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进入市场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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