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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政厅原副厅长贪污受贿案今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1:18 兰州晚报

  本报讯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想办法突破人情关的围攻,不然肯定会出问题。”这是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落马后说的一番痛悔之言。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项罪名,郑卫民被押上了审判台。今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郑卫民案进行公开宣判。

  指控:涉嫌三项罪名

  郑卫民贪污犯罪事实1起,涉案金额30万元;受贿犯罪事实共11起29项,涉案金额35.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1起,涉案金额25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卫民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严惩。

  辩解:30万元不是贪污所得

  给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以“培训费”名义赞助的30万元,是省石油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王唐升(另案处理)为讨好他,让其下属陇兴公司出资支付。指控他让3家企业打申请资金报告,并拨付资金用于还这30万元不属实。因为他给这3家企业批资金是职务行为,而30万元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不能认定他贪污。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郑卫民提出其中有100多万是自己炒股及亲友馈赠,并非检察机关指控的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

  忏悔:我感到十分后悔

  对自己由一名国家干部堕落成“罪犯”,郑卫民感到十分后悔。在高墙、铁网的看守所内,他为自己总结道:“我对不起党和人民,也害了老婆和孩子。我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原因有三点:现行体制对权力缺乏制约,使握权之人滥用;自己手中有权后,未慎重把握,导致了从最初的碍于情面,到最后因私欲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拨。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但要把握好自己,而且还要想办法突破人情关的围攻,不然肯定会出问题。”

  郑卫民,出生于1960年,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被分配到甘肃省财政厅工作。从干部到升任为某处副处长,再到处长,期间他被选送到某县任挂职副县长。2001年,郑卫民挂职期满,回到省财政厅后,年轻有为的他在年仅41岁时,被任命为省财政厅副厅长,成为我省最年轻的省级副厅级干部。2003年11月24日,郑卫民被“双规”;同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7月28,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郑卫民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后,由于案情重大,此案未当庭宣判。 □首席记者张女燕 实习生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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