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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市环保局长被通报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1: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肖树臣)今后,河南各省辖市政府同省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不再是“走过场”。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省政府将从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5个方面对省辖市政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环保目标的省辖市,省政府将通过财政扣款的方式给予经济处罚。

  去年12月份,河南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但是,按责任目标应于今年开工和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目前尚有42.1%没有开工。开封、鹤壁、濮阳、三门峡、南阳5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还尚未有一家开工。为此,这5个城市的环保局局长已在全省电视电话会上被通报批评。

  记者了解到,漯河、南阳两市政府已被出示黄牌警告。同时,针对近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省政府向商丘、周口两市政府致函,要求追究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据介绍,今年以来,河南省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共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788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42起。省环保局公开查处了开封制药集团等24起典型违法排污案件。

  同时,河南省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了责任追究制。今年以来,全省监察机关共查结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78起,1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70人,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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