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议航空公司建立航班延误信息查询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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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3:16 重庆晨报 | |||||||||
制图/胡杨 本报讯 (记者吴华东) 2669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七成以上消费者遭遇过航班延误;近九成的消费者认为对民航缺乏知情权!昨日,重庆等五省市消委发布《航空服务状况调查报告》,向中国民航总局呼吁:加紧督促各家航空公司在半年内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和方案。 消费投诉急剧增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快捷高效的航空运输服务,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但由于其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存在不足,随之而来的航空消费投诉也呈现上升趋势。 据统计,消费者投诉中,涉及航班延误的最多(如图)。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5至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京、津、沪、渝、川五地消委会采取问卷调查和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等形式,联合对航空服务状况进行了调查。 消费两大热点问题 日前,记者从市消委获悉,五地消委的《航空服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航班延误和消费者缺乏知情权,是当前航空服务最突出的两大热点问题。 在五地消委发放的2669份有效问卷中,有75%%的消费者表示曾亲历过航班延误。 89%%的消费者则认为,“航班延误发生后的相应服务规定和补偿规定应当明示消费者。”但调查中了解到,目前航空公司的“运输总条件”并未明示给消费者,尽管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后的补偿及相关服务都有规定,但消费者并不知情。 此外,有75%%的消费者认为“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的行李丢失赔偿标准规定缺乏合理性,致使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无法主张。 消委三条主要建议 通过此次调查,重庆等五省市消委就目前航空客运市场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向中国民航总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目前,民航总局出台的《指导意见》已一年有余,除个别航空公司外,其他航空公司至今仍未向消费者公布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呼吁民航总局应加紧督促各家航空公司在半年内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标准和方案。 二、建议民航总局督促航空公司建立公开的航班延误信息查询系统。 三、提高行李灭失的赔偿标准,保障消费者的财产权。 此外,针对有关航空企业机票上的“遗失客票一年退款”的此项不平等格式条款,五省市消委建议进行修改,以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