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高招乙肝歧视案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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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5: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郑州12月4日电记者曲昌荣报道: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拒绝录取的学生白晓勇(化名)日前与学校达成庭外和解:河南财经学院将于下学年接收白晓勇为本校学生。1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同意白晓勇撤销诉讼的请求。这起被称为河南首例的“高招乙肝歧视案”随之画上句号。 白晓勇今年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总分484分,超出第一志愿河南
白晓勇认为,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学前教育、烹饪与营养等相关专业外,学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他报考的专业不在规定禁止范围之内,河南财经学院拒绝录取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白晓勇以乙肝歧视为由将河南财经学院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体检费、误工费、交通费1151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05日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