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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9:1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日前,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从12月1日开始施行,我省今后将推行初级水产品检疫制度,利用避孕药、助长剂等药物养殖水产品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从目前市场情况看,由于对水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缺乏统一有效的监控,质量问题日益增多,如污水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严重超标水产品、违法使用助长剂和避孕药的水
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省政府将根据该条例制定具体的检验检疫办法,以确保群众买到合格安全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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