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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路超限运输最高罚款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9:51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2月5日电(记者熊争艳、谭博文)煤炭大省山西每年公路外运煤炭任务繁重,一直以来就是超载超限运输的重灾区。鉴于此,山西省人大日前出台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

  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不得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违规操作收费系统。如违反规定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
输车辆,由山西省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放行车辆数每辆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承运人或者驾驶员纠正超限行为,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全挂拖斗车等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也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随着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11月8日竣工通车,山西省的高速公路里程至此达到了1686公里,全省“人”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全面形成,实现了从省会到各市“3小时高速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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