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买家电当心“傍名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9: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花700多元抱了一台自己喜爱的名牌“樱花”抽油烟机回家,打开一看,才发现此“樱花”并非名牌樱花。近日,根据市民举报,栖霞区龙潭工商所查获了一家将广东佛山顺德生产的樱花牌抽油烟机标注为“日本樱花”牌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的商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小心不发商贩“傍名牌”的不法行为。

  日前,龙潭一家五金商店的负责人周某从张家港购进了四台“樱花”牌抽油烟机,
其生产者为广东佛山顺德的一家个体燃气具厂。然而为了提高价格,促进销售,周老板私自在宣传资料的醒目位置上标示出了“日本樱花电业燃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监制”字样,而将实际生产的企业名称省略。在销售过程中,周老板也以“日本樱花”抽油烟机对外宣传。周老板交待说,贴上进口招牌的抽油烟机不仅好卖,而且价格也能翻番。工商部门认定,周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傍名牌’”不同于直接的假冒品牌。”工商部门指出,那些刻意“傍名牌”者将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其他地区“恶意”注册登记到企业名称中。再以企业名义,以授权生产、成立子公司等作幌子,在国内生产同类产品。而在销售、宣传时,这些“傍名牌”者就会突出与知名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近似的企业称谓,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就是那个名牌产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名牌产品时,要查看企业广告宣传与介绍,仔细核对商标名称、标识和生产厂家,主动向经营者索取质量保证书、说明书等,掌握相关商品的真实情况,并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商品的确切品牌,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经营者利用“傍名牌”进行恶意欺诈,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陈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