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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16 新华网

  志愿服务是一项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人类发展的高尚事业。然而,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到来前夕,记者却从许多志愿者的身上感受到了一些无奈和尴尬。

  “献爱心”=无米之炊?

  据了解,镇江早在1994年就成立了志愿者协会,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涌现出了一大
批可歌可泣的杰出志愿者。然而,资金的严重匮乏,让“献爱心”事业举步维艰。

  例如,志愿者协会每年都组织的“镇江青年骨髓捐献行动”,一再创下血样标本采集量全国之最,且成功配型六例,多次受到共青团中央表彰,成为当地志愿者的一块金字品牌。可每次开展活动,都会面临场地、宣传材料等费用的“尴尬”。

  有关专家指出,捐款来源不足是其根本原因。据统计,我国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资金,主要来自志愿者自筹。由于目前全社会对志愿活动资金支持不足,导致不少公益项目不得不被迫流产。

  志愿者=免费劳力?

  除资金匮乏外,志愿者的地位也成了一个十分尴尬的话题。记者了解到,一些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把志愿者当成“免费劳力”,更有甚者,开展商业活动也要志愿者参加,有的甚至打着“志愿者”活动旗号,严重违背了志愿者的自愿、公益、非牟利特性。

  一些志愿者气愤地说:“常有市民打电话喊我们过去帮带小孩、做家务,如果拒绝,便恶语相向,你们不就是免费给人服务、献爱心的吗?凭啥就不给我献爱心?”

  志愿服务=立法保护?

  据记者了解,由于我国目前对志愿服务的社会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缺少明确法律界定,导致这一行动遭到种种“尴尬”。一、在思想认识上,不少人认为志愿服务是共青团的独家活动,因而对志愿者“不理解、不支持”;二、缺乏政策保障和经费保障,导致志愿活动经费只能靠自筹解决,没有长期、稳定来源;三、志愿者自身权益缺乏法律和政策保障,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一旦出现意外,竟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提供有效保护。

  而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法律大都比较完善,并有一定激励措施。例如日本给志愿者发放生活津贴、医疗费等,美国、新加坡都有针对志愿者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韩国学生志愿服务则计入学分。

  志愿服务今后将朝什么方向发展?记者采访中得知,我省明年有望为“志愿者”立法,把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及法律体系。广大志愿者希望:今后能在法律保障下,让志愿工作成为越来越多公民的自觉行动,志愿者事业变得不再“尴尬”。(记者:聂伟)(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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