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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群众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意见》阐述了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强调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企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当前,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
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好平安县(市、区)活动,进而开展建设平安市(地)、平安省(区、市)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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