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童工病亡 火锅店被判赔款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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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1:1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成都12月4日电四川一火锅店非法使用童工引起一童工病亡,四川射洪县法院近日依法判决火锅店赔偿死者家属近10万元。 据射洪县有关部门近日透露,今年2月中旬,一位不满16周岁的女孩张某到重庆德庄火锅店射洪加盟店做工,3月3日这天,该火锅店领班蔡某发觉张某有病,便拿出十元钱叫她去射洪县人民医院看病,医院诊断张某患脑干炎和双侧球麻痹,后经多方抢救无效,
今年7月,射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火锅店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96250元,童工火化费及死者亲属的交通、住宿等费用1132.6元和530仲裁费,均由火锅店支付。 重庆德庄火锅店射洪加盟店对射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表示不服,向射洪县法院上诉。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不满16周岁,原告没有依法审查年龄使用童工,而且童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在两天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原告非法用工所致。据此,县法院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火锅店赔偿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金和相关费用近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