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禽流感明年又一国标实施——— 鲜、冻禽产品都应有卫生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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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1: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今日上午9时再次提醒,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今年3月发布的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预防禽流感相关标准之一。 据介绍,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对鲜、冻禽产品提出了强制性技术要求: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对禽体进行整修时,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再分割;从放血到包装、入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需冻结的产品,其中心温度应在12小时内达到零下18摄氏度或零下18摄氏度以下。 据介绍,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还对鲜禽产品、冻禽产品的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等作出强制性规定。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都应有包装,使用全新的、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冻禽产品应贮存在零下18摄氏度以下的冷冻库,库温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摄氏度。 (熊兆巍) 新闻点 9:00 市质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