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给恶意用工上紧箍咒 劳动用工必须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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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2:2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本月起镇江市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给一些不良企业主套上了“紧箍咒”。 该市劳动就业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日常举办的各项招聘中,总有一些单位成为招聘会上的“老面孔”,经常过来招人,而按照这些单位的规模根本用不了这么多员工。经过调查才发现这些单位常常是在上一批工人试用期刚满要签订相关合同、交付相关保险前,
《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并凭此办理社会保险等。同时,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于7日内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如不为劳动者办理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鲁旭云万凌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