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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物品遭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2:2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7月,吴先生到松江区某花园运动城游泳,将衣物等随身用品存入更衣箱内。一小时后,吴先生打开更衣箱更衣时,发现箱内衣服被翻乱,携带的现金、银行信用卡、手机、身份证等钱物被窃。吴先生立即报警,警方经查没有发现撬箱痕迹,为什么被窃无法认定。吴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游泳场赔偿4980元。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驳回吴先生诉讼请求。作者:□通讯员 卫叶飞 胡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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