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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诈骗显现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3:07 法制早报

  会员制消费急需立法支持

  □本报记者曹芃

  利用白领虚荣心理耍无赖

  2005年11月17日,在北京一家健身俱乐部里,前来健身的人们正在汗流浃背地进行着训练。

  没人注意到贴出的一则告示:本俱乐部内部装修,停业7天,11月24日正常营业。即使注意到的人也根本想不到 ,几天以后这里已经是人去楼空。

  11月24日,不少会员兴高采列地前往俱乐部锻炼,但让大家吃惊的事情发生了——健身俱乐部大门紧锁,根本没 有工作人员上班的身影。难道是健身俱乐部因故将开放时间推迟?接着一连几天,俱乐部仍然是毫无开业迹象,只是大门口增 加了物业管理部门的一则通告,主要内容说因该俱乐部长期拖欠物业公司房租达90万无,因此物业部门取消与该俱乐部房屋 租赁合同,接管健身俱乐部,但以前该俱乐部一切债务都与物业部门无关。

  这则通告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近百名会员每年近千元的会员费还在健身俱乐部老板手里,而且不少会员还是刚刚交 的费。至于其他前来该俱乐部锻炼的上百名普通顾客,手中也持有花费数百元购买的健身卡,这些健身卡几乎都没有过期。获 知此情况,所有顾客第一反应是查询健身俱乐部老板的联系电话,但现场没有留下丝毫的联系方法。

  有些聪明的会员终于通过物业部门找到该俱乐部老板的电话,老板对他们解释如下:1、俱乐部经营不善,但物业部 门房租过高,无奈俱乐部只能用健身器械折价抵偿一部分房租,但物业部门估价太低,谈判破裂,因此俱乐部被封门。2、会 员们的会费俱乐部目前无力归还,但申请破产后将健身器械变卖,应该可以优先偿还给会员。

  健身俱乐部老板的解释令人同情,且该事件并不同于常见的“携款潜逃”,但其所采取的具体行动让人生疑:首先从 物业部门的通告上注名的时间可看出,早在1个月前俱乐部就获知自己有可能被物业封门,可直到11月16日仍在收取会费 ,并张贴出11月24日继续营业的通知,起到误导作用。其次知道被封门后为何不及时贴出具体联系电话,更没有主动通知 会员如何解决会费问题,而且所有工作人员全部离去,不知所踪。目前时间已过去将近一个星期,到11月29日记者发稿时 止,该健身俱乐部会费事件仍没有任何解决迹象。

  后经业内人士分析,该事件有一点特别值得玩味;就是这家俱乐部会费不超过千元,而地点又选在一座高档

写字楼里 ,俱乐部成员多为收入颇丰的白领职员,这些钱在他们眼里不算很重。如果花时间与俱乐部对簿公堂,其耗费的精力就有可能 让他们损失更多的钱,因此事件发生至今无一人对该俱乐部采取法律行动。

  会员卡优惠背后隐藏祸心

  消费者孙女士在某百货商场一专柜办理了一张会员卡,说是可以终身享受优惠,前提是要一次性购买2000元的商 品。孙女士为之所诱,买了许多并不需要的品牌衣服,但几个月后,该专柜撤柜,了无踪迹,商场表示对此也无能为力,孙女 士至今一次也没享受到优惠的待遇。

  王先生花1万元办了某俱乐部会员卡,但因俱乐部长期停业而无法使用,1万元等于打了水漂。

  一些实行会员制的美容店一般都以年卡、季卡、月卡或者金、银卡的方式招徕客户,客户预缴的款越多,经营者承诺 给予的优惠也也越多。一位小姐听说一家高档的美容店买张年卡可免费提供3个月的服务,便买了一张8000元的年卡,可 她这张卡还没用半年,这家美容院便换了主人,新接手的老板对原来老板所售出的会员卡不再认账,致使这位小白白损失了几 千元。

  ……

  而北京近来影楼、健身中心和美容院老板与工作人员突然“蒸发”的事件也频频发生,与之一起蒸发的还有消费者大 量的入会费。据调查,从发行会员卡企业的情况来看,即使最早发行的企业,能延续会员制的也只是少数。许多经常营者早就 居心叵测,以办卡消费,享受优惠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然后卷款潜逃。

  法律界人士建议:若会员制单位恶意侵吞会员卡费,属诈验行为,受害的消费者可报警。

  会员卡诈骗为何如此频繁?

  会员制里面猫腻如此之多,怎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呢?原因在于会员卡的兴起,的确给消费者带来一些方便和实惠 ,同时更重要的是它所提供的优惠实在诱人。

  孟小姐在一家海鲜酒楼吃饭,大堂经理很殷勤地提了一个建议:孟小姐先交10万元作为底金,然后在以后的一年里 就拥有10万元免单权,也就是白吃一年。一年之后,酒楼会如数将10万元现金返还!在银行利率如此之低的时候竟然有人 愿意让你白白消费10万元,不失是个令人心动的提议。但在一次聚会上她向朋友们推荐时,一位搞餐饮的朋友透露内幕说, 那家酒楼可能就要拆除了……

  会员制的诱惑倒真有点闻起来很香,但吃起来却苦的意味。有关人士称,会员制常常就是商家的“套儿”。

  首先,预交会费或限制购买一定额商品方可获得会员资格,限制了消费者多样化的选择,其实是一种变相强迫交易, 让消费者为未来尚不能预期的优惠服务买单。特别是预交会费,商家不是通过“获利回吐”的形式用感情维系顾客,而是用“ 押金”的形式给顾客套上了一个枷锁。其次,由于商品售价及服务收费的暗箱操作等特点,“会员价究竟是真是假,是高是低 ,消费者难以判断。如不能排除有的专卖店、健美院先提价后打折的“暗箱操作”。第三,经营者往往还会对会员卡的使用作 出种种规定,如有效期、消费额等,像上市公司福建东百公司,对金卡会员就要求年消费额在1000元以上,否则金卡自动 失效;“超市

恐龙”麦德龙神州商场规定,成为会员后如半年未消费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无形中给会员压力,逼着会员消费 。

  会员卡管理至今尚是空白

  据了解,会员卡管理至今尚是个空白点,并没有专门的部门或专门的法规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及相关的约束管理机制, 也没有明确的对口管理部门,这导致会员卡发售处于无序状态。发卡单位可任意为之而少受监督,为此,相关纠纷不断。在这 类事件中,无论是经营者恶意诈骗,还是经营不善不得已关门,消费者都只能扮演一个“被动挨打”的角色。一旦发生纠纷, 由于会员卡费相对于倒闭企业的债务来说数额较小,涉及人数又较多,通过报警或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会员只好自认倒霉。

  工商部门认为,会员制企业开办之初,工商审查的只是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对其经营服务方式却无从审查,也无 权干涉。而且,会员卡卖的是一种优惠服务,而不是实实在在的商品,对其优惠服务的履行是否违约较难把握,很多还是口头 承诺,发生纠纷时会员根本就没证据。即使商家有打着会员制或贵宾卡的幌子变相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也难取证。

  专家建议会员卡立法

  有关专家提出,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对会员卡这种经济现象存在立法滞后。会员卡不能说发就发,会员卡无 论提供的是商品还是服务,都应该经过一定程序,以保证合法规范。如物价部门要核定会员卡价格,工商部门要核定搞会员制 经营方式的企业的资格,对曾有诈骗行为或倒闭的企业建立“黑名单”,永远不让其再发售会员卡;也可以搞一个会员制单位 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者;还要设立专门风险保证金,由相关行政部门以登记形式要求发售会员卡的经营者事先向管 理部门交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从风险保证金中给予补偿。总之,政府应通过立法进行监管, 堵住会员卡发售的漏洞,加强对会员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发售会员卡的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司法界人士也建 议;会员卡发放要立专门法规,发卡单位应缴风险保证金。另外会员有权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说“不”。

  会员制消费者在国外已风行多年,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这种消费方式最关键的是要以商业信用作为保证,而商业信 用又是以完善的法规为前提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同时,也没有具体的法规对这种消费方式来进行 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会员制消费自然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游戏规则”若不建立,会员制消费只能是陷阱遍布。在国外流行的会员制消费要在国内有一个大的 发展,必须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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