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向审计署派驻联络员打击经济犯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4:26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12月1日上午,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见面仪式在审计署举行,董大胜副审计长参加了见面仪式并作了讲话。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正局级)张京就向审计署派驻联络员的相关情况及工作安排等作了介绍,并对派驻审计署的两名联络员提出了工作要求。公安部经侦局有关同志、派驻审计署的两名联络员、审计署办公厅、法制司及各业务司负责人参加了见面。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为了进一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公安部与审计署等部门正在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公安部此次首批派驻联络员的单位有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董大胜在见面会上充分肯定了公安部多年来对审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他阐述了实行派驻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并要求署机关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联络员工作,确保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了解、掌握审计署相关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重点,以便于及时提供协助;二是对审计署移送公安部处理的案件进行督办,并把结果和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审计署;三是根据审计署的需要,依法采取必要的配合措施;四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参考意见;五是在审计署延伸审计过程中由于相关手段有限而无法开展工作时进行相应的协助。 审计署对公安部派驻审计署联络员制度高度重视。李金华审计长对做好相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1月25日,董大胜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就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公安部合作,做好审计移送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有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会议决定由署法制司指派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统计、分析,与有关部门协调案件的移送工作,对移送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以及对口联系工作。会议要求各业务司和派出机构近期尽快将今年以来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整理后送法制司,今后移送的案件也要报法制司备案。 公安部与审计署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除了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外,还准备成立相关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移送案件的沟通工作;建立健全审计署与公安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定期例会或不定期会议的方式,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需要双方协作配合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双方协作配合中的一些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进行协商,对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对相关案件的定性以及有关事实的认定等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将移送处理书抄送公安部,由公安部督促相关公安机关落实对案件和线索的侦办和查处工作;完善移送案件的跟踪落实制度,双方定期统计立案、查处及结案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对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会商,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协作配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