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免去吉林石化爆炸事故主要负责人职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5:1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12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召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总裁蒋洁敏通报了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和事故处理情况。 据中新网引《中国石油报》报道,蒋洁敏说,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尤其是由于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
蒋洁敏说,目前,国务院工作组、吉林省事故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尚有待于事故调查组的最终结论。 鉴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目前的情况,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的职务,停职检查,接受国务院工作组和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任命原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沈殿成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并责成吉林石化分公司免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的职务,接受事故调查。蒋洁敏肯定,于力在担任吉林石化分公司党政主要领导3年多的时间里,工作是努力的,扭转了亏损的局面,在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了贡献,对爆炸事故的抢险处置总体比较得当,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事故的扩大。 (张玉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