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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根据有关规定严查液态奶是否含有复原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5:2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习慧泽)根据日前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本市质监等部门今天起开始将陆续进驻沪上各大牛奶生产骨干企业,通过对厂家奶粉等原料的进货查核及生产过程和产品标注的现场监管,严查本市液态奶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复原乳。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5部委日前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凡位居液态奶市场占有份额全国前12名的企业,其位于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加工场所均应迅速落实驻厂监管。首先监管原料进厂,包括原料奶、奶粉的数量与验收过程;凡使用进口奶粉的,要核查去年以来企业进口奶粉的数量和使用流向。同时监管生产过程,督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复原乳,凡生产过程中添加复原乳的,均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

  记者上午9时获悉,从今天起,本市跻身全国乳制品生产龙头企业之一的光明乳业,其下属的二厂、四厂、八厂及达能、永安、三元、全佳等生产加工企业,将首先接受监督部门的驻厂监管。沪上其他液态奶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后也将接受由本市液态奶监管领导小组会同本市质监、经委、工商、农业、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的非驻厂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所有添加复原乳的液态奶产品都能按规定如实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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