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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消合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6: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今天上午,全市各区县负责防火工作的消防监督部门和负责灭火工作的消防支队实行“防消合一”的管理体制,在区县一级设立消防支(大)队。

  据了解,由于过去北京消防工作“防”和“消”分离,防火和灭火人员不熟悉对方的工作,使得消防队伍不能充分发挥其最有效的作用。从今天起,在18区县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地区各组建一个消防支队或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抢险
救援工作。各公安消防支队、大队接受“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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