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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叫卖“百万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6:2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胜诉获赔百万3年执行10万,当事人选择转让——

  街头叫卖“百万判决书”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中午,许国珍举着“债券转让”的牌子与妻子站在赵公口客车站前。他所要转让的是一份判决书———3年前,房山法院判决许国珍在一起民
事纠纷中胜诉,获赔本金与利息共计103万余元。3年过去了,这份判决才执行约10万元。

  许国珍告诉记者,他愿以七八十万元的价格卖出去,但昨天没有转让成功。认为房山法院执行不力,导致判决书如一纸空文,许国珍曾向市一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法院赔偿他损失115万余元。今年6月17日,市一中院裁定驳回许的申请,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债务能力而无法执行。许不服,于7月18日向市高院提出申诉,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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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争论转让合法性

  判决书能否转让,转让之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中国法学会网站曾于11月28日举办了专家座谈会。赞成者认为,买卖判决书是合法的,因为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属于私权,当事人有处置其债权的权利,只要其转让实质上不违反法律和禁止性规定,就应予认可。反对者认为,如果承认买卖判决书的合法性,就标志着司法权威的丧失,当事人会对司法的功能失望甚至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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