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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保障合格禽类产品正常流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6: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大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力度,保障合格禽类产品正常流通。

  通知提出,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疫情防控与保持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的关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在依法把好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关,严防疫区和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产品流入市场的同时,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禁止持有来自非疫区和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
进入市场,确保合格的禽类产品正常流通。

  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行为,坚决切断假劣疫苗市场流通渠道。

  通知要求,加强禽类交易市场监管,保障交易和消费安全。加强对禽类产品经营者落实防疫措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对禽类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禽类产品经营者和交易市场全面落实挂牌经营、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禽类产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以制度保障禽类产品交易安全,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合格禽类产品流通顺畅。

  与此同时,广泛宣传禽类产品防疫和消费知识,正确引导交易和消费。积极通过市场渠道广泛宣传禽类产品防疫和安全消费知识,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到禽流感是可防、可控的;交易和消费经检疫合格并科学加工过的禽类产品,安全是有保障的,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常进行禽类产品交易和消费。

  充分发挥禽类产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在衔接禽类产品生产和市场需求中的纽带作用,积极指导和鼓励禽类产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帮助广大养殖农户恢复生产、稳定和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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