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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到哪去放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0:4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合肥警方获悉,合肥市2006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已正式出台,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可在非禁放区燃放烟花鞭炮。2006年春节期间,合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即2006年1月28日、29日、30日、31日、2月12日和国庆节(10月1日)。在此期间,合肥市部分地点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省、市党政军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娱乐场所和仓库等重点消防单位;居民住宅的阳
台、楼道和木质结构居住区;其它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按照规定,燃放、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严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拉炮、地老鼠、打火纸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烟花爆竹。

  凡进入合肥市的烟花爆竹,必须持有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烟花爆竹销货零售许可证》。违反规定擅自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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