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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应像奖励劳模一样奖励志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1:18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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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奥运志愿者项目公益实践运行计划”启动。北京将设立志愿者表彰档案,并将作为入选2008年奥运会赛会志愿者的重要参考资料。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可获得免费培训、外出考察及工作补贴等物质鼓励;志愿者在政府出资主办的图书馆、博物馆、医疗机构、风景区等地方也将逐步实现享受优惠或免费待遇;研制、发行公益联盟志愿者卡,
向参与公益实践计划的志愿者免费发放,作为志愿者在特约商户消费时享受折扣优惠的凭证(据《北京晨报》12月5日报道)。

  从这则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北京市是准备像奖励劳模一样奖励志愿者了。我以为,此举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值得提倡和推广。

  当前,推动志愿者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轨道发展,已经成为国际共识。这就需要政府介入,建立符合国情和社会实际的志愿者服务鼓励和约束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障鼓励机制。为推动志愿者活动的有效开展,世界各国大都为志愿者提供了一些奖励措施———比如,动员企业给志愿者带薪休假;强令企业在招收员工时,优先录用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人;对于大学生,凡经常参加志愿活动者可追加学分或减免学费等。

  因此,北京市此举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志愿者服务的深入开展,理应得到社会的欢迎。

  事实上,从社会贡献和社会价值的层面加以类比,志愿者和劳模有着较大的共同之处。劳模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创造价值;志愿者则活跃在不同的社会领域,无私奉献,同样也在为社会创造价值。既然政府能够对劳动者中的积极分子———劳模进行表彰,给予志愿者群体中的优秀分子以种种“社会待遇”又有何不可呢?以往,政府和社会过分强调了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不图回报的高尚品格,甚至将其“神化”,这就让普通人觉得志愿者离自己太遥远,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经到了建立鼓励志愿者服务制度的时候了。

  具体来说,现在更应该强调的是志愿者的服务精神、服务道德和服务技能。志愿者应该向普通公民回归,这样,不但能激励起志愿者进行服务的热情,也能促使更多的社会公众真正产生向志愿者学习的热情,使志愿者服务精神在整个社会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弘扬。

  编辑:韦怡 作者: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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