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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爆炸事故 主要责任人被免职(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1:53 海峡都市报

  

吉林石化爆炸事故主要责任人被免职(图)

  近年重大问责事件人物CFP供图

  N中国石油报

  本报讯在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并导致松花江重大污染近一个月后,中石油4日终于作出处理意见,吉林石化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被免职,并接受调查。

  中石油老总

  深感内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陈耕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引发了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给松花江沿岸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对此,我们十分痛心,深感内疚,应当自我反省,承担责任。陈耕说,经初步调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总裁蒋洁敏说,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内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同时,水污染事件还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也损害了中国石油的整体形象。

  吉林石化总经理

  停职并接受调查

  据《中国石油报》报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4日召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蒋洁敏通报了对吉林石化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

  蒋洁敏称,鉴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目前的情况,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的职务,停职检查,接受国务院工作组和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任命原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沈殿成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并责成吉林石化分公司免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的职务,接受事故调查。

  在宣布处理决定的同时,蒋洁敏还肯定了于力对爆炸事故的抢险处置总体比较得当,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事故的扩大。

  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中石油称,尚有待于国务院工作组、吉林省事故联合调查组的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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