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挪用公款37万 交管站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利辛一交管站长上任仅一年多,就大肆挪用公款37万余元。近日,利辛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现年27岁的何某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担任该县张村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在其任职的一年多时间内,何某将收取的规费收入囊中,加上其领取的燃料费、办公费和职工工资共计544199元,这50多万元除去开支173663元,其余全
部被他挪用。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方 赵凌 士成 万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