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7万 交管站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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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利辛一交管站长上任仅一年多,就大肆挪用公款37万余元。近日,利辛县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现年27岁的何某自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担任该县张村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站长。在其任职的一年多时间内,何某将收取的规费收入囊中,加上其领取的燃料费、办公费和职工工资共计544199元,这50多万元除去开支173663元,其余全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方 赵凌 士成 万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