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建筑公司经理挪用2000万公款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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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2:4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建筑公司经理顾某挪用2000万元巨款注册个人公司。昨天,市一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检方指控顾某利用担任江苏通州建筑管理局驻大庆办事处主任等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万元成立个人公司。顾某称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钱也不是公款。法院审理查明,该办事处具有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顾某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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