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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 处分期内禁变相为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从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省长办公会上获悉,黑龙江拟出台相关规定,不再允许被撤销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在处分期内异地为官、变相为官,以进一步解决变相袒护事故责任人的问题。

  黑龙江省在5日举行的省长办公会上,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讨论稿)进行了研究。据了解,“被撤销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
人在处分期内绝不允许异地为官、变相做官;由于发生死亡事故被吊销矿长资格证的煤矿责任人10年内不准在任何煤矿担任矿长或法人代表”等严惩措施已被列入其中。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自己开办或参与开办煤矿的;包庇、纵容有违法行为矿井的,一经发现一律先行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针对负责颁发证照的部门违反规定颁发证照和日常监管不到位的情况,黑龙江省也明确提出惩治办法,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颁发证照部门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又讯 截至5日20时,共有73人在黑龙江东风煤矿“11·27”事故中获救,168名矿工遇难,此外,爆炸还波及地面造成2人死亡,其余1名失踪矿工的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已有159名遇难者家属与矿方签订了赔偿协议。

  另悉,河南新安县石寺镇寺沟煤矿“12·2”事故发生后,外逃的寺沟煤矿一名安全矿长、镇煤管站站长和县煤炭局驻矿员等3人已被抓获。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加强力量,以尽快抓捕逃匿矿主靳长嵩等其他相关人员。(新华社)

  九部门督查矿产开发整顿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督促检查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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