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贼勾结案宣判受审警察最高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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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全国关注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11名成都车站派出所原民警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11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放任小偷在成都车站候车室实施盗窃,从中收取“班费”、“烤火费”等,其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目击宣判 11被告上庭没戴手铐 昨日上午8时30分,陆陆续续有人进入法庭。记者看见,旁听者必须持旁听证在存包处存包后,再通过一个安全检查装置,才可以进入法庭旁听。记者怀揣数码相机几次过安全检测门都没有成功,电视台记者的小型摄像机也未能入内,只能暂时存起来。约9时,11名被告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11名被告都没有戴手铐。 此次公开宣判分为两批,第一批在是上午11点宣判程辉、冯桃、接正锦、张保观4人,第二批在下午4点宣判李东升、智勇等7人。 上午9时,法警将被告人崔少峰、李东升、宋宁3人带进法庭,由于此前的审理有警察当场翻供,法庭首先对崔少峰、李东升、宋宁3人进行了第二轮审理。宋宁是戴着口罩进入法庭的,李东升和崔少峰看起来状态还不错,他们都坐在椅子上。公诉机关出示了崔少峰禁闭最后一天做的谈话笔录,笔录里崔少峰承认与警长宋宁及另一警员伙同放贼进入候车室盗窃旅客财物,收取“班费”分赃的事实。崔少峰在陈述中说,自己主动坦白罪行,交代了许多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随后,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解。 彭勇提出用测谎仪重新调查 10时,对智勇、彭勇、金国玉、林维进行第二轮审理。公诉方宣读了智勇的笔录,认为他主动交代犯罪情况,揭发治安队犯罪情况,报告同监室其他人的情况,向看守所领导提供参与者名单和证据等行为表明其认罪态度好,属于法定的从轻范围。彭勇于2004年3月向所领导举报,6月到检察机关自首,但是其检举揭发的内容没有材料证明,相关证人未得到证实,部分检举内容属于公安已掌握事实,公诉方因此认为不属于法定从轻的范围。彭勇对此提出异议,他辩解自己于2004年3月向所领导汇报情况,提供的名单上有多人,现在没查出来不能代表没有,应该重新调查。而且首次向领导汇报是单对单的汇报,没有书面证据是有客观原因的,不能因此否认他的认罪态度。另外,他请求在调查过程中使用测谎仪。 8名被告要求上诉 昨日,除了3名被判缓刑的被告不要求上诉外,其余8名均要求上诉。接正锦没有明确表示要上诉,张保观、冯桃都一改审判时的平静,表示要上诉。下午的审判中,金国玉明确表示自己将不会上诉,当审判长询问李东升是否上诉时,李东升的情绪显得很激动,他说自己坚决要上诉;智勇也表示要:“上诉到底。” 庭外现场 天气转凉母亲惦记儿冷暖 在法庭第一、二轮审理完毕之后,崔少峰等7人被法警带出法庭,接下来就要对程辉等4人当场宣判。这时几名被告家属也陆续走出法庭暂时休息。在法庭外面,记者看见几名家属议论纷纷,他们都在小声发表自己对该案的见解。崔少峰的母亲说,自从儿子出事后,这是第二次见面,上一次见面是在10月9日第一次开庭,现在天气渐渐转凉,她一直很担心儿子的冷暖。林维、张保观的妻子聚在一起,她们眼睛都是红肿的,其中一女子当着记者面流下了眼泪。据贵州都市报 11名受审原警察 李东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 智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 接正锦: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宋宁: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彭勇: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张保观:原成都车站派出所民警,后任龙潭寺派出所警长,被判有期徒刑7年; 冯桃: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6年半; 程辉: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崔少峰: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林维: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6年; 金国玉: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