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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唆使村民围攻警察 限制人身自由达14个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4:37 东北新闻网

  破坏矿山企业的设备,在运输道路上设置路障,致使企业174天无法正常生产。在民警赶来后,唆使百余名村民对执行公务的30余名警察围攻、打骂、限制人身自由达14个小时,还掀翻3台警用车。

  近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灯塔市鸡冠山乡詹家村村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这起重大袭警案进行了二审宣判,4名主犯受到法律制裁。

  矿山企业被迫停产174天

  2003年1月,家住灯塔市鸡冠山乡詹家村的被告人宋刚、宋晓民、宋铁、詹武与宋克(另案处理)等人以提出要振动费和水土流失污染费为由,与该村五组村民一起多次到西林集团灯塔矿业有限公司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多次到该公司的采矿区内,以在运输道路上设置路障、封堵炮眼、关闭生产设备电源、砸坏机器设备、殴打工人等方式迫使企业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被迫停产174天。

  该公司被迫向灯塔市公安局报案,2003年5月27日,灯塔市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决定对涉嫌违法的宋刚等人拘传。

  民警执法遭遇围攻

  2003年5月28日22时许,灯塔市公安局出动警力30余人,分三组前往詹家村,并先行将被告人宋刚带回。詹家村五组村民得知此事后,被告人宋晓民等唆使百余名村民对正在执行公务的30余名警察进行围攻、打骂、限制人身自由达14个小时,威胁公安机关将宋刚释放,在此期间,又掀翻警用车3台。

  2003年10月28日10时许,几名被告又组织詹家村五组村民继续到该公司的采矿厂欲阻止生产。进入场区后与保安发生厮打,一被告人受伤,村民竟把该公司一名工人扣为人质,索要2万元人民币的看病费后才将该工人放回。此后,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四名违法者获刑

  灯塔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宋刚、宋晓民、宋铁、詹武分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6个月。4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昨日,记者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二审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违法事实清楚驳回上述,并维持一审判决。

  (以上人员皆化名)

  ( 北方晨报 兰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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