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定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不许异地为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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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6:17 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5日电】(记者梁冬曹霁阳)记者从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省长办公会上获悉,为从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吸取教训,黑龙江拟出台相关规定,不再允许被撤销职务的国有煤矿事故责任人在处分期内异地为官、变相为官,以进一步解决变相袒护事故责任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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