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石化爆炸责任人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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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6: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对事故责任的进一步认定和处理尚有待于事故调查组的最终结论 □吉林石化大爆炸事故追踪 12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召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总裁蒋洁敏通报了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
国内外有不良影响 蒋洁敏说,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尤其是由于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国内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同时,水污染事件还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也损害了中国石油的整体形象。 最终结论尚未出来 蒋洁敏说,目前,国务院工作组、吉林省事故联合调查组正在对这次爆炸事故及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尚有待于事故调查组的最终结论。 已经免去多人职务 鉴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目前的情况,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在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的职务,停职检查,接受国务院工作组和吉林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任命原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沈殿成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并责成吉林石化分公司免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的职务,接受事故调查。 中石油再次深感内疚 12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召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陈耕特别强调,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不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引发了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给松花江沿岸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对此,我们十分痛心,深感内疚,应当自我反省,承担责任。 □新闻链接 初步定性:重大责任事故 经初步调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据中国石油报 | |||||||||